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方案

时间:2018-01-03 21:39:00 来源:人事处 作者:程文杰 点击:7338 次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职改字〔2017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学校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力,全面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紧密结合,坚持空岗申报;

(二)职称工作与岗位职责内容紧密结合,坚持对岗申报;

(三)职称工作与规定程序和标准紧密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机构设置

(一)成立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委员会(下称校职改委),全面负责学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有关工作。

1.主要职责

1)负责本校职称改革工作;

2)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3)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

4)组织申报;

5)组建职称评审纪律监督工作小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小组、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教学测评工作小组、科研成果及业绩认定工作小组和综合考评工作小组;

6)资格审查并提供参评人员论文、著作、科技奖励(成果)、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

7)教学测评;

8)综合考评;

9)组建评委会,评委从学校评委库和省高职高专评委库随机抽取产生

10)组织评审实施;

11)评审结果公示;

12)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人员组成

  任:吴志文  周宗清

副主任:傅华强  童惠玲  贺绍华  焦敏  张强 

  员:程文杰  李连华  曹映红  田星  王学敏  刘红利  赵孝斌  金晓梅  齐彬(男)关业刚  陈松林  曾红  周卉  罗春慧  曹绪伟  陈红云  胡孝义 徐根玉  林红  何丹 

校职改委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承办职称改革具体事项;

2)受理职评材料;

3)对评审工作有关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校职改委;

4)校职改委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职改委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任:程文杰

成员:翟永红  梁世慧

(二)校职改委下设纪律监督工作小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小组、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教学测评工作小组、科研成果及业绩认定工作小组、综合考评工作小组等工作机构,负责职称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1.纪律监督工作小组

1)主要职责:全程参与职称工作监督;与校职改办一起负责评委会评委的抽取、通知工作;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对参评对象伪造评审材料,谎报成果业绩和送礼拉票等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纪律监督内容、程序及工作要求,详见《职称评审纪律监督工作方案》(附件1)。

2)人员组成

  长:张强

  员:李连华  熊小华

2.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小组

1)主要职责:公布联系方式并受理投诉举报;受理参评个人情况反映;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对参评个人有关情况反映应及时予以答复。具体工作内容、程序及工作要求,详见《职称评审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方案》(附件2)。

2)人员组成

  长:焦敏

  员:李连华  程文杰  刘红利  曹映红

3.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1)主要职责:依据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学校申报参评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程序及工作要求,详见《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方案》(附件3)。

2)人员组成:

  长:焦敏

  员:程文杰  关业刚  陈松林  曾红  周卉  罗春慧  曹绪伟 

4.教学测评工作小组

1)主要职责:制定学校教学测评工作办法;按照教学测评工作办法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开展教学测评。具体工作内容、程序及工作要求,详见《职称评审教学测评工作方案》(附件4)。

2)人员组成:

  长:贺绍华

  员:曹映红  赵孝斌  金晓梅  齐彬  关业刚  陈松林  曾红  曹绪伟  周卉  罗春慧  程文杰

5.科研成果及业绩认定工作小组

1)主要职责:依据《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0号)文件,对参评人员的科研成果及业绩进行合格性审查,并提供论文、著作、科技奖励(成果)、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

2)人员组成:

  长:贺绍华

  员:刘红利  王汉民 

6.综合考评工作小组

1)主要职责:制定学校综合考评办法;根据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教学测评结果、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及业绩真实性查询结果、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拟参评对象。具体工作内容、程序及工作要求,详见《职称评审综合考评工作方案》(附件5)。

2)人员组成:

  长:焦敏

成  员:程文杰  田星  赵孝斌  曹映红  刘红利  王学敏  陈红云  胡孝义  徐根玉  林红  何丹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按要求填报相关申报材料,并报送校职改办。

2.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根据《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方案》(附件3参评人员开展资格审查

3.教学测评。教学测评工作小组根据《职称评审教学测评工作方案》(附件4)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开展教学测评。

4.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工作小组根据《职称评审综合考评工作方案》(附件5),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教学测评结果、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及业绩真实性查询结果、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拟参评对象。

5.校职改委审核校职改委对拟参评对象的上述情况研究讨论,确定参评对象,并公示3个工作日。

6.组织评审实施。从学校评委库和省高职高专评委库随机抽取评委组建评审委员会,实施评审。

7.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七个工作日。

8.行文并上报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校职改办将评审结果报请校职改委审批后,行文公布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情况,并报省职改办备案。

五、参评相关规定

(一)参评对象的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20171031日;年度考核截止年份为2016年;教学工作量考核时间截止至201775日。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应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不受理材料补充、更换事宜。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不含初任)除了符合《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0号)文件规定的参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在综合考评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考评之前通过本校教师教学测评。

(二)校职改委下设各工作机构,分别对申报人员所提供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如出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参评对象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发〔198627号文第十二条“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予以处理。

(四)参评对象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委打招呼、拉票,不得宴请评委,不得向评委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以送材料等各种方式干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正常的评审工作及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申报时间与中级职称评审的时间同步进行,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递交的材料包括:

1.初任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一式2份;

2.经人事处验证盖章的最高学历学位复印件1份;

3.经人事处验证盖章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4.年度考核登记表(按学历和资历条件要求的年度)。

六、评价标准

高校教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的评价标准,基本遵循《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0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执行。

七、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171025日前,完成机构调整、制定方案、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召开学校评审工作会议等工作。

第二阶段:材料收取。2017121-8日,完成各层级参评人员材料收取、录入工作。

第三阶段:资格审查。2017129-10日,完成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并提供论文、著作、科技奖励(成果)、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

第四阶段:教学测评、考核推荐。20171211-17日前,完成教学测评、综合考查推荐等工作。

第五阶段:组建评委会、实施评审工作。20171222-23日,组建评审委员会,并完成职称评审工作。同时对评审结果公示七个工作日。

第六阶段:处理举报、上报结果、审核发文。20171230日前,完成投诉举报等遗留问题的处理,按照鄂人社发〔201720文件要求将初、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发文确认。

 附件1:职称评审纪律监督工作方案

 附件2:职称评审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方案

 附件3: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方案

 附件4:职称评审教学测评工作方案

 附件5:职称评审综合考评工作方案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职称改革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职称评审纪律监督工作方案

根据鄂人社发〔20172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氛围,确保我校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纪律监督工作小组

纪律监督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室成员组成,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

组 长:张强

员:李连华  熊小华 

主要职责:①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②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③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④对参评对象伪造评审材料,谎报成果业绩和送礼拉票等违纪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等;⑤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评委及工作人员纪律要求如下:

1、评委纪律要求

①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

②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③评委须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④对评审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不得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评审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

⑤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评审现场。评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评审现场;

⑥对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2、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①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

②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③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作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纪律监督内容

1、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职称参评人员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申报职称的参评人员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评审工作与评审结果。所有参评材料均须据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发[1986]27号文第十二条“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予以处理。

3、申报职称的参评人员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委打招呼、拉票,不得宴请评委,不得向评委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以送材料等各种方式干扰评委正常的评审工作与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4、 如发现有关人员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纪律监督工作小组联系方式:87938768

联系人:熊小华

          湖北幼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纪律监督工作小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2

职称评审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方案

 

根据鄂人社发〔20172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氛围,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小组

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由分管职称改革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

组 长:焦敏

员:李连华  程文杰  刘红利  曹映红

主要职责:①受理投诉举报;②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并提出意见;③对实名投诉举报有关情况反映及时予以答复。       

二、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内容与要求

1、 受理范围

①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②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及学术不端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2、 受理程序

①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

②调查。投诉事项由校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按投诉举报受理方案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事项为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或提供虚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学校投诉举报受理方案进行调查;学校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要认真核实被投诉举报事项,对投诉人、被举报人的相关行为进行性质评估,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③处理。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取消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学校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报请省职改办取消其职称,已发资格证书的,予以收回。

工作要求。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更不得瞒报、谎报、缓报。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报告要报校领导审定,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对实名投诉举报的,应以适当方式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认真及时做好投诉举报受理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当投诉举报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时,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提出进一步上诉要求。

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小组联系方式:87938768

联系人:李连华

湖北幼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小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3

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方案

 

根据鄂人社发〔20172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氛围,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依据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学校申报参评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确认拟参评对象。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焦敏

员: 程文杰  关业刚  陈松林  曾红  周卉 罗春慧  曹绪伟

二、参评资格条件

依据《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0号)文件和《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方案》对参评资格条件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助教的任职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直接认定助教任职资格:

1、思想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教师资格条件。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资格。

3、学历资历条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在校从事教学工作(本专业工作)满一年, 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4、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合格。

(二)讲师任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⑶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⑷按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资格;

⑸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⑹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2.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⑴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⑵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

⑷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

⑸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3.能力、业绩条件

⑴专职教师

①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Ⅰ公共课和基础课老师,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独立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Ⅱ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学时,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Ⅲ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题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Ⅳ有3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工作经历。

Ⅴ有2个月以上学校统一安排或认可的幼儿园顶岗锻炼经历。

②工作业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Ⅰ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Ⅱ获厅(局)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

Ⅲ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Ⅳ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Ⅴ艺术类教师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⑵辅导员

①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Ⅰ带班学生人数年均不低于额定工作量,完成本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Ⅱ讲授教学计划内课程,主要承担思政类课程,包括思政课、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课、心理咨询课。或承担其他课程教学。

Ⅲ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学时,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Ⅳ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题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②工作业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Ⅰ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Ⅱ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或校级思政方面奖励2次。

Ⅲ参加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Ⅳ获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Ⅴ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三、资格审查工作程序

(一)参评人员参评材料经在系部初审合格后,报校职改办。

(二)校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依据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各层级的参评条件,对参评材料逐一审核,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校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评人员,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经学校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资格审查合格的参评人数即为当年计算比例控制通过率的基数。

          湖北幼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4

职称评审教学测评工作方案

根据鄂人社发〔20172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氛围,确保我校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教学测评工作小组

教学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务处、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

组 长:贺绍华

成 员:曹映红  赵孝斌  金晓梅  齐彬  关业刚  陈松林 曾红  曹绪伟  周卉  罗春慧  程文杰

二、工作职责

由组长牵头完成教学测评工作;

各系部负责对本部门申报教师系列技术职务人员和在本部门行政兼课人员的教学工作情况真实性进行审核;

教务处、培训处、自考办负责对申报教师系列技术职务人员教学工作情况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并计分。

三、评价内容及量化标准

考核时间段为参评教师任现职以来至评审年75日止。

1、教学工作量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或连续5年每年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且年均教学时量不低于432学时为合格。任现职以来,专职教师年均课堂教学时量超过432的部分,每超40学时加1分;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超过432学时三分之一的部分,每超40学时加1分。

     X =A–432×m+B-144×n+C-432×w)/40×(m+n+w)

A——参评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专职教师的教学总时量;

m——参评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专职教师的总年数;

B——参评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系部管理工作人员的教学工作总时量;

n——参评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系部管理工作人员的总年数;

C——参评教师国内外访学、脱产培训学习、因公致伤或因病休假期间的教学工作总时量;

w——参评教师国内外访学、脱产培训学习、因公致伤或休产假、因病休假的年数。

注:教师系列的教学时量指参评人员承担的校内本专业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时量,包括课堂教学、停课实习实训、选修课、重修课及校内成教上课等工作时量。

2、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到评审年止,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

3、教学成果

1)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习实训室建设等。主持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87654分,省(部)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432分,市(厅)级取第二名计1分;主持校级精品课程计1分;主持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计2分(校级课程及项目的第二名不计分)。

2)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一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取前5名,第一名计6分,其他计2分,三等奖取前3名,第一名计3分,其他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获得校级教学优秀奖,每次计1分。

3)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国家级计6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2分。

4、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情况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5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3分;国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四、工作程序

1、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填报《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工作测评表》(附表1);

2、由申报人所在的系部对附表1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行政兼课人员的附表1由课程所在的系部审核;

3、教务处对“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果”、“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情况”复核把关;培训处、自考办对“校内成教上课工作时量复核把关;人事处对“年度考核”复核把关。

4、将汇总表报学校综合考评工作小组审定。

          湖北幼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教学测评工作小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5:

职称评审综合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鄂人社发〔20172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氛围,确保我校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考评工作小组职责与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根据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教学测评结果、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及业绩认定结果、思想政治与师德奖励结果等,确定拟参评对象。

(二)人员组成

组 长:焦敏

成 员:程文杰  田星  赵孝斌  曹映红 刘红利  王学敏 陈红云  胡孝义  徐根玉    林红 何丹

二、基本程序

(一)根据各工作机构对参评对象的资格条件、学历学位、教学测评、科研业绩成果、思想政治与师德奖励等结果,进行综合考评;

(二)将综合考评结果报校职改委后审定,将拟参评对象推荐结果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综合考评指标及负责考评的工作机构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

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校内不计分,综合考评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是否有违反思想政治与师德的情况进行确认评价。

(二)学历、学位

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者,获得学士学位计1分,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2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5分。由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人事处牵头)计分。

(三)教育教学

计分标准按照教学测评工作小组制定《教学测评工作方案》执行,并由教学测评工作小组(教务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四)科研成果及业绩

科研成果及业绩认定按《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0号)文件执行,并由科研成果及业绩认定工作小组(科研处牵头)组织实施。同时,出具所有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

           湖北幼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综合考评工作小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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